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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5-02-03

崇川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截止2014年10月)


序号

系统名称

收费项目

计量单位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优惠政策


公安

1、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1)户口簿

 

财综〔201297,苏财综〔20131

 

免征(不含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①户口簿工本费

元/簿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苏价费(1995)第76号、苏财综(9532

6

 


 

 

②更换人造革封面

元/本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苏价费〔1996402号、苏财综〔96146    

3

 


 

 

③更换首页

元/张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苏价费〔1996402号、苏财综〔96146    

1

 


 

 

④更换内页

元/张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苏价费〔1996402号、苏财综〔96146    

0.5

 


 

 

(2)户口迁移证件

 

财综〔201297,苏财综〔20131

 

免征(不含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①户口迁移证及打印工本费

元/证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苏价费函〔1994〕第50号、苏财综(94200

2

 


 

 

②户口准迁证及打印工本费

元/证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苏价费函〔1994〕第50号、苏财综(94200

2

 


 

 

③本市城区内迁入每次一次性收费

元/次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苏价费函〔1994〕第50号、苏财综(94200

1

 


 

 

2、船舶户口簿工本费

 

财综〔201297,苏财综〔20131

 

免征(不含失、损坏补办)


 

 

(1)户口簿工本费

元/本

价费字〔1992240,财预〔199437号,苏价费函〔199966号、苏财综(199983

6.2

首次申领免收


 

 

3、船民证、船舶户牌证件费

 

 

 

 


 

 

(1)船民证、临时船民证

元/证

苏价费函(1997206号、苏财综(1997186号,财综〔201297,苏财综〔20121

5

免征(不含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2)船舶户牌工本费

元/块

苏价费函(1997206号、苏财综(1997186号,苏价费〔2003311号、苏财综〔2003119号,苏财综〔2003134

60

 


 

 

4、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元/证

《居民身份证法》,价费字〔1992240,计价格〔1995873号、苏财综〔95146号,财预字〔199737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综〔20048号,苏价费〔2004159号、苏财综〔200443号,财综〔200734,苏财综〔200745

首次申领、换领二代证每证20元,遗失补领、损坏换领二代证每证40元,临时证每证10元,不得收取快证费、加急费

 


法院

1、诉讼费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财文字〔19964号,苏价费〔1998319号,计价费〔19981077号,苏财行〔1999169号,财公字〔1999406号,国务院2007年第481号令、发改办价格〔2007196号、苏价费〔2007279号、苏财综〔200766号,苏价费〔2009158号,苏价费〔2010396

详见文件

 


 

 

2、案件信息复印(制)工本费

 

苏价费〔2013244

详见文件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经审核后免收。公民自带电子移动存储介质进行刻录的不收费。


检察院

刑事案件信息查询复印(制)费

 

苏价费〔2013245

详见文件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经审核后免收。


公证处

公证费(限于行政机关)

 

计价费〔1997285号,计价费〔1998814号,苏财综〔93196号、苏价费字〔1993211号,苏价费〔199876号、苏财综〔199819号,苏价费〔199747号、苏财综〔19975号,财综〔200194号,苏财综〔20022号,财预〔2003470号,财综〔2011127号、苏财综〔20121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苏价费〔2013332号,财综〔201367号、苏财综〔201338

2002年以后,除行政机关收取的以外,其他转经营性收费。统一按计价费〔1998814号文件规定执行,按证明法律行为、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提存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不同公证事项分别收取。对破产、兼并企业及特困企业的证明、股票、房屋转让、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证明债权文书(有申请强制执行效力)收费按规定费率的50%收取,最高收费不超过10万元。

苏价费〔2009278号,通政办发[2008]70、通政发[2008]69号、通政办发[2010]243号。取消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书工本费。


农工局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2000〕127号,苏政发〔1992〕170号,苏价费函[1998]78号、苏财综[1998]88号,苏财综〔1999〕37号,苏政办发〔2002〕77号,苏价农函〔2004〕138号,通海渔规〔2012〕1号

详见文件

凡在南通市共管海域从事滩涂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滩涂)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贝类养殖年每亩征收3元,紫菜养殖年每亩征收4元。海蜇资源增殖保护费10元/年.马力。


住房和城乡建设

1、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收费

 

苏价服[2006]303号,通价费[2008]270号,通价行[2012]28号、通政办发[2012]16号

详见文件

根据通政发(2013)57号文件,档案资料证明费、查阅保护费停止征收。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

详见文件

 


 

 

3、非住房转让手续费

元/平方米

苏价服[2002]62号

10

 


 

 

4、住房登记费(含房屋权属证书)

 

发改价格〔2008〕924号,苏价服[2008]167号,苏价服[2008]308号、苏财综[2008]75号

80元/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免收(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5、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建城〔1993410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计办价格〔1999542号,苏价涉〔1995160号、苏财综〔9588号,苏财综〔1999217号,苏政发〔2002105号,财预〔2003470号,苏建计[2006]135

详见文件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免收(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环保

1、排污收费  

 

国务院令第36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7号,国家计委、财政部、环保总局、经贸委第31号令,苏财建〔200344号,苏价费〔2003197号,财综〔200338号,苏财综〔200393号,财建〔200364号,苏价费〔2003197号,苏价费函〔2003144号,苏政发〔200692号,苏价费〔2007206号、苏财综〔200740号,苏政发〔200880

 

根据国务院2002130日第369号令,排污者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可减半缴纳排污费或者免缴。


 

 

(1)污水排污费

元/当量

 

0.9

 


 

 

(2)废气排污费

元/当量

 

1.2

 


 

 

(3)二氧化硫排污费

元/当量

 

1.2

 


 

 

(4)氮氧化物排污费

元/当量

 

1.2

 


 

 

(5)烟尘排污费

元/吨

 

1~20

 


 

 

(6)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费

元/吨

 

5~30

 


 

 

(7)危险废物排污费

元/吨

 

1000

 


 

 

(8)噪声超标排污费

元/月

 

350-11200

 


 

 

2、   环境监测专业服务费  

 

环发〔199873号,价费字〔1992178号,发改价格〔20032268号,苏价农〔200432号, 苏价费〔2004313号、苏财综〔200496号,苏价费〔2006397号、苏财综〔200680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苏价费〔2009291号、苏财综〔200947号,苏价服〔201449

详见文件

通政发[2008]69号市区外商投资企业减免,通政办发[2008]70号中央商务区服务优惠,苏价费[2009]278号,按规定收费标准的70%执行。通政办发[2010]243号沿海开发优惠,通政办发[2012]16号,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企业免收。通政发[201357 80%。通政发[201353号重大项目零收费,苏价服[2014]49 ,中小学校舍免收,通价服[2012]159号公共租赁房建设优惠。


民政

收养登记收费

 

苏价费[2001]164号

详见文件

 


国土

1、土地证书工本费(国家特制证书)

元/本

国土[籍]字[1990]93号,计价格[2001]1531号,财综[2004]5号,苏财综[2004]63号;苏政发[2009]111号;苏价费〔2009〕278号

20

 


 

 

2、土地证书工本费(普通)

元/本

国土[籍]字[1990]93号,计价格[2001]1531号,财综[2004]5号,苏财综[2004]63号;苏政发[2009]111号;苏价费〔2009〕278号

5

 


 

 

3、矿产资源补偿费

 

省政府[1994]48号令,通政发[1999]220号

详见文件

 


 

 

4、土地登记费

 

国土()字〔199093号,财预〔2000127号,计价格〔200025号,苏财综〔199981号、苏价房[1999]134号,苏价费[2000]164号,苏财综〔200087号,计价格〔20021734号,苏政发[2009]111号,苏价费〔2009278号,财综〔2011104号、苏财综〔201179号,苏价服〔201449

详见文件

对小微企业暂免3年至20141231日。通政发[2008]69号,通政办发[2010]144号,通政办发[2010]243号,通政办发[2012]16号,通政发[2013]53号,苏价服[2014]49号。


卫生

1、卫生监督防疫防治收费

 

 

 

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按苏价费[2005]281号和苏价费[2006]46号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免收卫生监督费、现场监测收费。通政办发[2010]243号,通政发[2013]53号,通政发[2013]57号。苏价服[2014]49号。


 

 

(1)卫生监测费

 

价费字〔1992314号,计办价格〔2001598号,苏价费〔1996417号、苏财综〔96153号,苏价费〔2001220号、苏财综〔200196号,苏政办发〔2002122号,财预〔2003470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苏价费〔2009291号、苏财综〔200947

详见文件

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免交。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免收。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减半收取。取消委托监测检验收费的上浮规定,取消食品、化妆品的卫生监测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


 

 

(2)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费

元/人

苏价费〔2004〕441号,苏财综〔2004〕141号,苏价医〔2010〕255号,苏财综〔2010〕56号

    70元/人。取消乙型肝炎抗原测定项目、扣减8元收费,增加戊型肝炎抗体检测项目、收费标准暂定25元/人。

 


 

 

(3)预防性体检费

 

价费字〔1992〕314号,计办价格〔2001〕598号,苏价费〔1996〕417号,苏财综(96)153号,苏价费〔2001〕220号,苏财综〔2001〕96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国办发〔2002〕57号,苏政办发〔2002〕122号,财预〔2003〕470号,苏价费〔2004〕441号,苏财综〔2004〕141号,苏价费〔2005〕281号,财综〔2006〕7号,苏财综〔2006〕8号,苏价费〔2006〕46号,苏价费〔2007〕159号,苏价费〔2008〕200号

详见文件

 


 

 

(4)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费、耗材费

元/人

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苏价费〔2005〕281号,苏价费〔2006〕46号,苏价费〔2006〕366号,苏价费〔2007〕159号,苏价费〔2008〕200号

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费1元/次;接种耗材费,使用一次性注射器0.7元/人.次;使用自毁式注射器的0.8元/人.次。

 


十一

教育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PVC卡式准考证收费

元/证

苏价费[2001]223号、苏财综[2001]201号

12

 


 

 

2、新教师录用招考考试费

元/人

苏价费函[2003]91号

90

 


 

 

3、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

元/科.次

苏价费函[2002]114号

32

 


 

 

4、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费(本、专科)

元/生

苏价费[1996]264号

40

 


 

 

5、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审定费

元/生.门

苏财综[2004]72号、苏价费函[2004]85号

10

 


 

 

6、准考证工本费

元/证

苏教财[1999]42号、苏价费[1999]214号、苏财综[1999]141号

5

 


 

 

7、教师资格考试费

 

苏价费函〔201425

 

《教师资格证书》免费


 

 

(1)教师资格考试费(笔试费)

元/课

苏价费函〔201425

52

 


 

 

(2)教师资格考试费(面试费)

元/人

苏价费函〔201425

135

 


 

 

8、义务教育收费

 

《义务教育法》,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199824号、苏财综〔199882号、苏价费〔1998159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教财〔20047号,苏价费〔2004338号、苏财综〔2004111号,苏价费〔200520号、苏财综〔20053号,苏价费[2010]336

详见文件

 


 

 

9、服务性收费(住宿、社会实践、代办校服、学生蒸饭及代伙费)

 

苏价费〔2004338号、苏财综〔2004111号,苏价费〔2008288号,苏价费[2010]336号、通价规[2012]1号,通价费〔2011248

详见文件

 


十二

计生

社会抚养费

 

国计生财字[1992]86号,财规[2000]29号,财预[2000]127号,苏政办发[1999]66号,《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详见文件

 


十三

物价

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证收费

 

财综[200456 苏价费〔2008153号、苏财综[2008]34号,苏价费〔2009278

详见文件

 


十四

劳动人事

规费代缴手续费

元/人.月

苏价费[2003]416号,苏价费[2005]281号

2

 


说明:1、本表所公布项目为区级(直属单位)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且正在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截止时间为201410月。2、公布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减免如有疑义,以文件为准。3、列入《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止20147月)》及《南通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止201410月)》,但本次未公布的收费项目,执收单位向区物价部门申请变更后,即可征收(免征、停征项目除外)。42014111日以后,取消、停征和批准立项、调整收费标准或转为经营性的收费项目,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