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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崇委发〔2017〕10号)




关于进一步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

(2017年6月1日)

为全面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大力加强高层次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中的关键作用,现就进一步鼓励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引进各类人才(团队)来区创新创业。

1. 全力实施区“紫琅英才”引进计划。对两院院士领衔来我区创新创业,给予200-500万元资金扶持;对“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等国家级顶尖人才(团队)来我区创新创业,给予100-300万元资金扶持;引进其他高层次人才,经评审给予30-200万元资金扶持;获市级以上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给予50%的配套,就高但不重复享受,扶持配套资金分批拨付。对特别优秀的顶尖人才(团队)可实行“一事一议”的特殊优惠政策。

2. 加大“技能型、实用型”人才的引进力度。鼓励各类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技能型人才、实用型人才,经评审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扶持;获市级以上人才计划资助的,给予50%的配套,就高但不重复享受。

3. 加快引进我区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的全职创新创业人才,可不受学历、职称的限制,经评审纳入“紫琅英才”引进计划支持对象,给予每人30-100万元的资金扶持,获市级以上人才计划资助的,给予50%的配套,就高但不重复享受。

4. 柔性引进高层次外国专家。围绕推动我区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进一步发挥国外智力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鼓励更多企事业单位引进经济技术类、管理类外国专家(包括外籍专家和加入外籍的华人专家),来区从事技术服务和管理服务工作,对获得国家、省、市外专引智项目资助的,区财政给予1:1配套资助。

二、加快推进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5. 加快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的建设。鼓励各街道(开发区、观音山新城)、园区、企业利用资源建设高水平的创业基地,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的,分别给予载体管理单位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的,分别给予载体管理服务单位150万元、80万元奖励。

6. 推动政府、高校、企业共建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协同创新,推动政府、高校、企业合作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南通市企业研究院、协同创新研究院、院士工作站,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40万元资助。

7. 鼓励企业建设高水平的创新平台。着力提升企业各类创新载体层级,大力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对新批准设立的分别给予220万元、65万元、28万元、70万元、30万元资助。

三、建立完善的创业投融资体系。

8. 进一步扩大产业引导基金规模。对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创新创业企业和重点资本投资项目,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围绕产业链整合优化和产业结构调优调强,重点支持科技型创新创业企业、重大研发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招商引资项目等。

9. 鼓励人才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获得国家、省、市、区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创业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130万元补贴;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新上市的,给予260万元的补贴。

10. 鼓励人才创业企业贷款融资。对初创创业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的,鼓励其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人才创业企业完成合同规定的技术和经济指标的,区财政在创业初期3年内可提供全额银行贷款贴息,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四、全面推进人才企业发展壮大。

11. 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推动企业自主技术革新,进行产业转型升级,对获得国家和省资助的重大科技项目等按合同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支持;对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的,区财政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4万元的配套奖励;科技创新产品获国家火炬计划、星火计划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或省高新技术产品、省重点新产品、省自主创新产品的,分别给予5万元/项目(个)、2万元/项目(个)的奖励。

12. 推动科技创新产品先试先行。对本区人才通过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形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只要符合市场准入和行业交易规则,政府可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大力推广应用。

五、完善引才、育才激励机制。

13. 鼓励中介机构推荐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各类社会化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与我区建立合作关系的海内外华侨华人社团、留学生组织等社会机构团体及个人推荐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奖励。对经协商认定的人才工作站,给予每年10-30万元的工作经费;每引进1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国科学院院士的,给予5万元奖励;引进人才(团队)从我区申报国家千人计划或省双创团队获资助的,给予4万元奖励;每引进1名院士以外的顶尖人才,给予2万元奖励;引进人才从我区申报省双创人才获资助的,给予2万元奖励。

14. 鼓励企业自主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企业自主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的,给予奖励。企业人才从我区申报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企业引进人才从我区申报并入选省双创人才或企业自主引进顶尖人才的,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企业自主培养的人才入选省“333”、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择优给予1-2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

六、全面提高人才服务水平。

15. 完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对获得区级以上人才计划资助的创业人才,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并免除3年租金;构建政策信息咨询、创业注册、员工招聘培训等一站式人才服务;对从我区申报并获得区级以上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结合人才意愿安排入学,家属就业、户籍迁移、出入境管理等服务,由区相关部门优先推荐和安排;定期组织人才进行健康检查和短期休养考察活动。

16. 优化人才生活保障。对获得区级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项目,资助金额中用于改善人才本人待遇的不得低于资助总额的30%;对来我区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并按政策3年内给予减免房租;对我区企业全职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的具有正高级职称、博士学历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给予3年内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全职引进具有副高级职称或硕士学历的高层次人才,给予3年内每月1000元的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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