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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海英才计划的意见(通委发〔2009〕6号)







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江海英才计划的意见

(2009年8月23日)

为全面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加强高层次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才在科学发展中的第一资源作用,现就实施“江海英才”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江海英才”计划的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江海英才,是指在我市优先发展的先进装备制造、船舶修造、精细化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中,具有现代管理理念和较强创新创业能力,取得良好经营业绩的各类高层次创业领军人才;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从事研发工作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实施创新成果转化的各类工程技术关键人才;技术精尖、技能娴熟的高技能人才。

实施“江海英才”计划,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为主线,以科技项目为载体,实施“三大工程”,着力加强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高层次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型和现代服务业企业,打造一批竞争优势明显的产品群和企业群,推动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入国内一流或国际先进行列。

——实施百千万人才引进工程。坚持市县联动,刚性与柔性引进相结合,用5年左右的时间,引进100名市外特别是海外高层次创业领军人才、1000名工程技术关键人才、10000名紧缺专业人才。

——实施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5年内,培养100名能驾驭国际化大型企业集团的高层次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培养1000名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10000名以上生产一线技术精尖、技能娴熟的高技能人才。

——实施人才支持体系建设工程。大力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5年内打造200家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着力优化人才成长、发展环境,努力使南通成为长三角地区创新能力提升最快、人才竞争优势明显、发展活力迸发的城市之一。

二、实施百千万人才引进工程

(一)加大人才引进资助力度。

1.对来我市市区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及与上述对象相当的国外、境外高端人才,提供不低于500万元的工作经费和100~150万元的购房补贴;并在3年内给予每月4000~5000元的生活津贴。

2.对市区引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来通实施成果转化的高层次创业型领军人才(团队),经评审确定,给予100~3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创业初期3年内融资所付银行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给予全额补贴;吸引社会风险投资的,可提供10~30%的配套投资;在市级科技计划中设立南通市科技领军人才创业项目计划,经评审确定,给予100~500万元的科技项目资助;3年内由企业注册所在地负责免费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创业场所。

3.对市区引进到企业工作的工程技术关键人才,给予每人50~100万元的政府资金补助;引进人才自主创新项目产业化,符合南通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立项条件的,按其投资额给予 100~50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资助。

4.对市区引进的优秀紧缺专业人才,按人才层次分别给予20~15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费补助和3年内每月1000~5000元的生活津贴。创业领军人才安家费补助由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全额承担,其他人才由所在单位和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各承担50%。

5.实行财政配套扶持。对市区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对象,由市财政给予最高50%的配套扶持。对海外人才个人及所在企业获得的省级以上各类留学人员科技择优资助项目,由市财政给予1︰1的资金匹配。

6.完善人才收入分配机制。引进人才持有的专有技术、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财产可作价入股。引进人才所在企业因其贡献实现税收增长50%以上的,3年内对引进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给予全额奖励。

7.妥善解决引进人才工作调动、医疗保健及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问题。高层次人才工作调动的相关手续由人事部门统一代为办理。对不愿改变户籍或国籍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经有关部门认定,办理《南通市工作居住证》,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建立高层次人才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健康体检。用人单位和人事劳动部门优先为引进人才配偶推荐就业。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提供公办优质教育资源。

(二)大力加强柔性引才工作。积极鼓励用人单位以项目合作、技术入股、人才租赁、联合设立研发机构等多种灵活方式引进人才和智力,保证优秀人才来去自由。对为市区企业服务,合作开展科技攻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优秀人才,可参照引进省、市级创新创业人才给予相应待遇。

(三)积极拓展招才引智渠道。各级人事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人才信息库、海内外人才联络网点建设,加强与国内外著名高校、重点科研院所、留学人员机构的交流合作,建立招才引智特聘专员制度,聘请一批专业人士协助做好创新创业人才(智力)、创新成果的信息收集和联络协调工作。定期举办人才智力交流大会,市每年组织用人单位赴外开展大型人才招聘活动不少于2次,并无偿为企业常年开展网络招聘服务。

三、实施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

(一)加强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深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训机构人才培养合作,建立“南通市高层次产业人才培训基地”,通过企业为主、政府资助的形式,定期选送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到培训基地接受培训。加强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与培训,加快优秀毕业生实习基地建设,优先培养紧缺型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二)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继续大力实施“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进一步强化对人才业绩的考核评估,对培养对象实行滚动管理。加强与国外著名资格认证和培训机构的合作,每年组织20名左右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到境外参加学习培训,并积极开展国际资格认证。进一步加强各类学术团体、高层次人才联谊会建设,积极组织并支持企业、科研机构举办各类学术交流、高层论坛等活动,推动科研协作,促进资源整合,提高创新能力。对市级以上优秀人才和企业高级研修人员读研深造、进修培训及赴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继续给予资助。

(三)大力推进人才培养与产学研项目对接。坚持以重大产业攻关项目、重点研发机构和重要产业基地为依托,加快建立以科技项目为主要载体的创新创业人才实践、培养机制。鼓励青年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中,45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60%。本地人才自主创新项目产业化,符合南通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立项条件的,按引进人才给予同等科技项目经费资助。

(四)鼓励企业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对年度内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提升培训、任职培训或出国培训、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超过企业职工总人数50%的;年培养技师、高级技师量超过企业职工总人数3%,培养高级工超过职工总人数10%的,均全额返还该年度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市级统筹部分。对已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但培养人数不足职工总数3%的,按每培养一名技师或高级技师1500元的标准对企业予以奖励。对获市以上“高技能人才示范基地”称号的单位,返还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政府统筹部分,另对省级基地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四、实施人才支持体系建设工程

(一)加快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各地大力加强创新创业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大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建设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对市区实行以下扶持政策:

1.各区、各企业投资建设的孵化器,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经工商注册登记正式挂牌,符合企业入驻条件,并发布对外招商(科技企业)公告的,经考核认定,市级财政补贴 100~200万元。

2.被评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奖励100万元,被评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再奖励100万元。

3.经有权部门批准的孵化基地,由市财政按其孵化项目对地方财政贡献的新增额在第2年度专项给予补贴。

4.对被批准为国家级、省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分别按2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匹配资助。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20万元的经费资助。

5.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留学生创业园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含产业人才小高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扶持。

6.新批准设立的市区企业院士工作站和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建站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申报获得的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基金,市财政给予1︰1匹配资助,并在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

(二)加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人才服务网络,大力加强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产业集中区域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建立专业人才市场,不断提高人才工作服务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水平。实行特殊人才特殊保障服务,努力为高层次人才(团队)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障提供优惠服务。积极鼓励社会人才服务机构参与人才引进、培养和提供其他优质服务,对引进、培养人才成绩优异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三)加紧人才公寓建设。各县(市)区要将人才公寓建设、改善人才居住环境工作,列为今后一个时期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各类人才提供更多的租赁住房、周转住房。到2015年,各县(市)区人才公寓年新增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市区建设人才公寓,市财政给予相应的建设专项借款、贷款贴息和补贴。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江海英才”计划顺利实施

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确立人才优先发展的理念,把实施“江海英才”计划作为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完善科技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江海英才”计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体系和招才引智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组织用人单位和高层次人才满意度测评,将人才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党政“一把手”的重要内容。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进一步加强党委政府各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大人才工作财政支持力度,保证其增长与财政支出增长相适应。从2009年起,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设为5000万元,按政策规定审核把关,予以兑现。积极鼓励用人单位加大对人才的投入,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和奖励等方面的工作经费可列入经营成本。完善人才投资政策,鼓励和吸引境内外组织和个人自筹资金,通过各种形式支持我市人才开发事业。加强人才强市战略宣传,着力营造支持创业、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加强优秀人才和人才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导向作用,努力形成各类人才大量涌现、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发挥的生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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