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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市区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培育奖励办法 (通人社规〔2015〕12号)




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培育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企业:

现将《南通市市区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培育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通市人才工作办公室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南通市市区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培育奖励办法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全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南通市“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通政办发〔2012〕49号),结合市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引导、鼓励企业重视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不断提升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素质,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加快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为南通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支撑。

二、奖励范围对象

市区企业(不含通州区,下同)及其在职职工。

三、奖励标准条件及措施

(一)个人奖励

1.从2015年起,个人在市区企业工作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并符合规定的要求,经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或组织评审(含考试),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给予以下相应奖励(获得2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的就高享受1次奖励):获得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分别给予个人8000元、5000元一次性奖励。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分别给予个人5000元、3000元一次性奖励。上述对个人的技术、技能奖励,扣除其以前获得的低级别奖励。

2.对获得南通市企业首席技师称号的,每月发放个人津贴1000元,期限为2年。

3.凡获得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6名的企业职工,按第一名6000元、第二名5000元、第三名4000元、第四名3000元、第五名2000元、第六名1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凡获得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企业职工,按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二)企业奖励

1.凡获得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称号的市区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称号的市区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并且有职工被认定为南通市企业首席技师的,给予当期一次性补助5万元。

3.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经认定后一次性补助10万元。

4.凡选送人员参加省级以上大赛,获得国家级一类大赛前6名,或省级一类大赛前3名的企业,给予高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励5万元。

(三)其他鼓励措施

1.鼓励举办各类技能大赛。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市职业技能大赛赛事组织、选手集训和获奖选手奖励。

2.实施高技能人才项目资助制度。对入选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高技能人才按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实行项目资助。

3.提高技能人才的经济待遇。企业在制定薪酬结构时,应充分考虑技能劳动者的技能等级和业绩贡献等因素,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技能人才薪酬制度。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应分别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在聘技师、高级技师参加境内外培训、休假、疗养等,应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

四、奖励申报材料

(一)获得技术资格个人奖励申报资料

《南通市市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个人奖励申报表》(1式4份),本人身份证、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二)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个人奖励申报材料

《南通市市区企业高技能人才个人奖励申报表》(1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技能竞赛获奖奖励申报资料

获奖文件、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四)其他奖励申报资料

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企业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办法详见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通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人社职〔2011〕26号)、《关于印发〈南通市企业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通人社职〔2011〕16号)、《关于印发〈南通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通人社规〔2012〕24号、通财社〔2012〕39号)。

五、奖励申报时间

申请技术、技能资格个人奖励的人员、申请技能竞赛获奖奖励的企业及职工在次年度5月份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5月31日。其他奖励根据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实施。

六、奖励申报程序

(一)获得技术、技能资格个人奖励的申报程序

1.个人按要求向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企业审核推荐;

2.企业按照要求备齐申报材料,由企业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称办)或职业能力建设处;

3.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每年集中审核。对符合奖励要求的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南通市财政局按程序下拨奖励资金。

(二)技能竞赛获奖奖励申报程序

企业及个人按照要求备齐申报材料,由企业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后,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经审核后,由南通市财政局按程序下拨奖励资金。

(三)其他奖励申报程序

根据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要求提交有关材料至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经相关程序评选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南通市财政局按程序下拨奖励资金。

七、奖励资金拨付

奖励资金在市级企业发展专项——人才奖励资金中列支,并按规定程序拨付给被奖励企业或被奖励人。

八、违规处罚

被奖励企业和被奖励人所在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资金: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骗取奖励资金的;

(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细则规定行为的。其中,利用虚假证明材料等骗取资金的,除追回已奖励的资金外,还将记入企业诚信记录,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财政扶持项目。

九、其他事项

(一)已实行年薪制的市属国有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不在奖励范畴。

(二)本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培育奖励办法〉的通知》(通人社规〔2014〕9号)、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激励市区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通人社职〔2011〕19号)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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