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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政府对区内获得有关认证、认定企事业单位奖励办法(试行)(崇川政办发〔2016〕45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川区政府

对区内获得有关认证、认定企事业单位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风景区、观音山新城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崇川区政府对区内获得有关认证、认定企事业单位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八届区政府第 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 16年 9月 19日


关于对区内获得有关认证、认定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奖励的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产业和产品的综合竞争力,鼓励、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在激励企业做大做强中的引导和支撑作用,促进我区特色产业和规模企业转型升级,提升经济运行质量,推动全区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现就加快推进全区技术战略奖励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质量强区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认证认可为手段,坚持“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和谐发展,努力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迈向质量时代贡献力量。

二、支持对象与方式推进资金的支持对象为本区范围内创建品牌、商标、技术标准、质量奖励、检测平台、质量攻关与改进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应当在下列项目对象中申请质量强区推进资金奖励与补助:

(一)对经权威部门评价认定的名牌给予奖励:

1.区域名牌:获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江苏区域名牌称号的单位;

2.名牌产品:江苏名牌产品、南通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新培育省级服务名牌企业。

(二)对经上级技术标准机构评价认定的项目给予奖励:

1.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

2.主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获批、发布、实施项目的单位;

3.获市质量标兵企业;

4.获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的单位;

5.被评定为“江苏省能源计量示范单位”的单位。

(三)对经权威部门评价确认的质量奖、体系认证的给予奖励:

1.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江苏省质量奖或市长质量奖称号的单位;

2.获省质量信用ZA、3A级的单位。

(四)对在商标事业发展中贡献突出的给予奖励:

1.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南通市知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明商标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及普通商标国内注册的单位或个人;

2.在商标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三、奖励和补助企事业单位资金的方式

(一)名牌奖励

1.对首次荣获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给予 60万元的奖励;重报再获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的给予 30万元奖励;获“省区域名牌”称号的单位奖励 30万元;重报再获“省区域名牌”称号的单位奖励 10万元。

2.对首次荣获江苏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巧万元的奖励,成功复评江苏名牌的企业给予 5万元奖励;首次荣获南通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 8万元的奖励,成功复评南通名牌的企业给予 3万元奖励。

(二)技术标准奖励

1.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 10万元、 5万元、 3万元(奖项不重复计算)。

2.新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团体标准、联盟标准)、省地方标准研制项目,作为标准第一起草单位的,标准经批准立项后报市质监局备案,实施发布后,分别一次性给予 30万元、 20万元、 10万元、 5万元的奖励(奖项不重复计算),第二至第五起草单位分别给予 50%、 40%、 30%、 20%的奖励。

3.获市质量标兵企业确认单位奖励 5万元;

4.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成效显著、获得验收通过的承担单位分别奖励 10万元、 4万元、2万元;

5.被评定为“江苏省能源计量示范单位”的单位给予 4万元奖励。

(三)质量奖励

1.获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奖励 60万元;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江苏省质量奖、江苏省质量管理优秀奖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 50万元、45万元、40万元、35万元。获区长质量奖的企业奖励 30万元。

2.对获得省级质量信用 AAA级和 AA级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2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质量信用 A级企业,一次性给予 5000元奖励。

(四)质量进步项目引导资金补助

1.对获批国家、省及省重点公共质检中心平台项目的质监机构给予配套资金扶持支持,实行专项申报。

2.对大中型企业与高等院校或质量咨询服务机构合作的质量进步绩效改进项目,经项目申报、评估、批准、实施、评价后,对合同支付金额在 50万元以上的给予项目咨询费 10%辛卜助,最高不超过 20万元。

(五)商标奖励

l)优质商标奖励。获得政府部门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南通市知名商标企业的奖励。

1.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50万元。

2.对新认定为“江苏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10万元。

3.对新认定为“南通市知名商标”的企业,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5万元。

2)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奖励。对新取得国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含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明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注册人,给予一次性 10万元奖励。

3)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奖励。对单个商标新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按每件商标注册官费的 80%予以奖励,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10万元。

4)普通国内注册商标奖励。对获得普通商标国内注册的单位或个人,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 500元奖励。同一单位或个人在同一年度内获得上述所列 2个以上(包括 2个)奖项的,只对最高等次的奖项进行奖励。对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南通市知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商标国际注册、普通商标国内注册续展的单位或个人,不再奖励。对商标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区人民政府应给予表彰奖励。

四、项目计划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一)项目情况,包括项目报告、实施方案,计划完成进度、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具体工作措施等;

(二)与相关机构签订的项目合同、企业获证材料;

(三)其他规定应提交的材料。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目标要求,在每年四季度编制下一年度项目计划,经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讨论确认,报区政府批准后下达。

五、审核及拨付区市场监管局和区财政局对推进资金的申请进行审核:

(一)对当年获得相关名牌的企业进行核查,确定申报奖励的企业名单,有关企业应提交实施品牌战略的绩效报告。

(二)对当年获得技术标准相关奖励、证书和确认的企业进行核查,确定申报奖励的企业名单,有关企业应提交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绩效报告。

(三)对当年获得质量奖励、体系认证和示范区或基地的企业进行核查,确定申报奖励的企业名单,有关企业应提交实施质量管理的绩效报告。

(四)对企业的质量进步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核,确定申报补助的企业名单,有关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申报质量进步项目补助表;

2.质量进步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3.通过有关权威部门评审确认的证书或相关文件;

4.项目实施后经济效益评价。

(五)对申请商标奖励资金进行审核,要求如下:

1)有关企业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商标奖励的理由、企业规模、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

2.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注册商标证复印件;

4.申报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奖励的,需提交缴纳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的官费费用单据;

5.申报商标奖励的企业应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验的近一年企业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6.相关认定、注册成功的证书或文件;

7.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2)申请商标奖励资金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商标所有人的住所或者商标所指商品的产地在崇川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商标必须是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的在有效期内的注册商标,且商标权属无争议;

3.奖励申请和资金使用者应为同一部门或单位;

4.守法经营,近三年来无违法经营等不良记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奖励和补助经费,经区市场监管局和区财政局共同审核后,报请区政府批准。区财政局依据区政府的批示,在 5个工作日内办理拨付手续。

六、资金管理与监督该资金属区级财政专项奖励和补助,用于质量强区推进项目的支出,不得违规使用。区市场监管局应会同区财政局强化项目管理,规范资金的使用,推进名牌、技术标准和以质取胜战略的实施,对质量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区财政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对本办法所列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或违规使用资金的,追回已拨付的全部资金,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七、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奖励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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