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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崇川政办发〔2017〕66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川区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观音山新城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崇川区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九届区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崇川区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17

崇川区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区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科技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与引领作用,充分发挥财政科技经费的导向作用,根据《崇川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崇川政办发201227)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第二条  申报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区内注册、纳税及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专利申请地在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或本辖区内的项目管理单位;

(二)申报项目符合本区产业发展规划和支持重点;

(三)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四)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事故;

(五)申报单位未被列入各级科技项目管理失信名单。

第三条 资金使用方式:

(一)项目资助

每年立项一批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为10-100万元/项,载体平台类20-200万元/项。区科技局每年根据当年工作重点和产业发展现状另行出台项目申报指南,具体项目计划类别及要求以当年度的申报指南为准。项目由各街道、开发区或科技园区(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扎口推荐申报。部分参考计划类别如下:

1.崇川区科技企业“小升高”项目:成立2年以上科技型企业,达到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同等条件,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2.崇川区科技企业“小巨人”项目: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至6000万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申报企业需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列统企业或规上服务业列统企业。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3.崇川区科技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本区科技企业培育库中的企业向由市科技局备案的科技银行贷款,贷款利率不超过国家基准年利率上浮15%的,其中贷款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在企业还本付息后,区给予企业首次贷款利息40%、续贷利息30%的贴息补助。贴息期为1年,贷款不足1年按实际月份计算;同一企业最多可享受首贷一次、续贷两次的补助。实行知识产权质押的企业优先支持。

4.崇川区科技载体房租补助项目:崇川区科技园、省级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等科技孵化载体,其新落户的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初创企业或创业团队所使用的房屋租赁费用,按照不超过20/m2·月的租金标准,视落户项目质量给予1-3年的房屋租金补贴。

5.崇川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崇川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单个项目给予80万元-100万元的资助。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6.对支撑和引领全区科技进步、高端人才培育、产业升级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高校院所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研发类项目,采取“一院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

(二)科技奖补

1.创新型企业培育

1)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追加奖励5万元。首次认定的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奖励1万元,再次认定的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奖励0.5万元。

2)新认定的省高新技术产品给予奖励2万元/个,单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4个。

3)高新技术产业列统企业每净增加1家,奖励高新技术产业新列统企业2万元。

4)按照企业当年研发(R&D)投入的0.1%予以奖励,研发(R&D)投入以税务部门核定的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且在统计系统中填报认定后的研发(R&D)投入额度为准,单个企业本项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

2.科技平台奖励

1)国家级平台:获得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立项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省级平台:获得国家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立项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省重大科研设施预研、省重点实验室,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能力提升、省新型研发机构、龙头骨干企业(跨国公司)独立研发机构、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院)能力提升等项目立项、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省技术转移机构补助、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项目立项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省企业外资研发机构(企业海外联合实验室)、省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等项目立项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省科技副总,双创博士(创新)、双创团队(科技类)等科技人才认定,给予引进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市级平台:获得市企业研究院建设项目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市协同创新研究院建设、市重点实验室项目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获得市企业院士工作站建设、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立项、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产学研合作补助

1)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国(境)外企业(无关联企业)签订的针对具体技术或产品开发的产学研合作(合同)、国际科技合作协议(合同),企业支付给合作方项目总经费不得低于15万元。经市科技局审核发放补助的,区科技局给予企业实际支付的合作经费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

2)企业参加省、市、区科技部门组织的市外产学研活动所发生的食宿费、交通费给予100%补助(每家企业每次活动仅限1人,相关支出应符合政府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4.科技进步奖奖励

1)国家科技进步奖:企业以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企业以项目参与单位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江苏省科技进步奖:企业以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获得江苏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3)南通市科技进步奖:企业以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南通市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

5.中小微企业创业补助

1)“通创币补助:按照《南通市市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创新创业创意项目补助管理办法》通政办发〔2015103及《南通市市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创新创业创意项目补助实施细则》通科高〔2016133规定,对经备案的创业载体内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开展创新创业创意项目的研发投入给于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额度5-10万元,兑现有效期为2年。

2)“创新券补助:根据《南通市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通科高〔2016110规定,对中小微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第三方知识服务类专业机构购买科技服务、科技成果以及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相关科技创新支出进行补助,每家企业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兑现有效期为2年。企业可在创新券有效期内申请一次性兑现,兑现额度不超过企业科技创新实际支出额的50%

6.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1)对当年认定的各类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产业园、软件园、科技服务业特色基地等科技创新载体,国家级奖励20万元,省级奖励10万元,南通市级奖励6万元。

2)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招才引智、提档升级。以当年净增入驻并经区科技局审定的科技型企业10家(已毕业企业不计算在内,在孵企业入孵时间不得超过42个月),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2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家再奖励2万元。对博士领衔的入驻企业,每家再奖励2万元。

7支持民生科技进步

对自主研发的原料药品种通过美国FDA认证检查、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药品及生物制剂取得美国FDA注册证书、取得国家药品新药证书及药品注册证并在我产业化的,分别给予4万元、6万元、10万元、18万元奖励。

8.知识产权

对企业的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人才等进行补助,重点支持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特色基地建设,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具体补助标准以《崇川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崇川政办发201731号)为准。

第四条 已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资助,政策规定的配套资金除外。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区级不同类别财政奖励扶持的,就高申报享受,不得重复申报。奖励资金拨付时已迁出本区的企业不兑现相关奖励。

第五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崇川区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崇川政办发201372号)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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