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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试行)(崇川政办发〔2012〕27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川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景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崇川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崇川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我区科学技术的发展,推动科教兴区战略实施,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结合科技投入考核及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科技专项资金是指每年从区财政支出预算中安排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专利、科学技术奖励、科技创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条  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产业和技术政策以及财务规章制度,并围绕我区的战略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需求,着重支持优先发展的产业和社会事业项目。

第四条 区科技局是科技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主管部门;区财政局是科技专项资金审核拨付与监督部门。区审计局负责对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年度审计。

第二章  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

第五条  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区科技局在每年十月编制下年度的科技专项资金分项使用计划,区财政局将计划列入年度科技经费总预算,提交区政府审批,报区人大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  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坚持“集中资源、突出重点、合理安排、讲究效益”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

第七条 科技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原则上为无偿拨款,采取项目资助、专利补助、配套和奖励等形式。

第八条 科技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配套资助,科技计划项目资助;专利补助;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科技奖励;科技进步活动组织、科技宣传及科普等科技活动经费。具体如下:

(一)配套补助:市级以上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的适当配套资助。

(二)科技计划项目资助:主要包括科技创新计划、科技创业计划;科技成果产业化计划(如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展项目、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项目、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等)的项目资助。

(三)专利补助:主要是包括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等的单位或个人的专利补助。

(四)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主要包括各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主要是工程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院、产业研究院等)的建设和培育;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科技服务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含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及园区创业载体建设);科普设施建设;科技产业环境建设。

(五)科技奖励:科技奖励主要是对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火炬、星火计划项目,省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自主创新型企业、民营科技型企业,市级、区级科技进步奖的单位或个人的奖励。

(六)其他专项补助: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科技进步项目、科技组织活动和科技宣传活动等专项经费,主要包括产学研签约活动、科技类示范区建设活动、科学普及活动、科技统计活动等。

第九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使用科技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主要是与项目相关的人员费,设备购置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测试费,资料、印刷费,租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差旅费,鉴定、验收费,知识产权事务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条 科技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化管理。项目单位要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和项目要求,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并对其设置台账进行项目化管理。

第三章  科技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

第十一条  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科技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联合审核,并将资金分配方案报区政府审批。

第十二条 区财政局依据区政府批准文件,按照科技专项资金的性质、类别和管理工作需要进行审核拨付。具体程序如下:

(一)资金使用单位是企业时,则由企业按照区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下达的科技项目资金计划向区科技局申请,区科技局根据项目实施合同提出付款建议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业务科室提出意见报领导审批后由国库集中支付。

(二)资金使用单位是街道(含社区)或区级职能部门时,则由街道(含社区)或区级职能部门按照区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下达的科技项目资金计划向区科技局申请,区科技局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提出付款建议报区财政局,财政局业务科室提出意见报领导审批后下达专项资金指标给街道或区级职能部门予以结算。

第四章  科技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科技专项资金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共同管理,按照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项目承担单位对科技项目资金负相应的管理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一)区科技局

1、每年十月与部门预算同步,负责草拟下年度科技专项资金总预算建议;

2、编制科技专项资金分项使用预算,并具体管理其中的科技活动等专项经费的使用;

3、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的申报、评审及综合评估,确定年度崇川区科技计划项目,在年度批准的预算内安排科技项目资金;

4、会同区财政局下发区政府批准的区级科技项目和资金计划;

5、会同区财政局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区财政局

1、编制年度科技经费总预算,报经区人代会通过后,会同区科技局编制科技项目资金分项使用预算;

2、参与拟立项科技项目审查评议,与区科技局共同确定扶持项目及资金额度;

3、会同区科技局下达区政府批准的区级科技项目和资金计划;

4、会同区科技局组织对已实施的重点科技项目(补助金额在10万元以上)进行财务评估及绩效评价,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监督检查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区审计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照专项资金的要求,依据区政府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对用于补助重点科技项目的专项资金,在项目完成后,由区科技局组织,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相关专家参与,对项目进行验收。在项目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除提供项目验收报告外,还需提供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总结报告。

第十六条  区财政局、科技局负责对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逐步建立科技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以后年度申报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技专项资金的行为,区财政局、科技局将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取消申报资格等措施予以相应的处分。违反有关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根据本办法,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照科技专项资金的具体用途制订分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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