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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市本级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通政发〔2015〕89号)




市政府关于市本级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加精准推进科进一步统筹整合科技创新政策资源,技创新,更加聚焦重点产业、“种子产业”,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聚焦扶持重点,加大资本化科技投入

发挥科技创新在全社会创新中的引领作用,整合资源,突出聚焦扶持重点,市级科技发展资金每年按增量资金的50%和存量资金的30%充实市级产业引导基金,主要投向市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种子产业”、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围绕产业链布局资金链和服务链,重点支持科技型企业、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以及重大研发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一)支持重点产业技术创新。结合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立产业技术创新投资基金。每个产业技术创新投资基金由市级产业引导基金出资1000万元,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组成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的基金规模,集中支持事关全市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研究。

(二)支持重大公共研发平台建设。加大力度引进国内一流的科研机构和院士等领衔的高水平人才团队在通建设重大公共研发平台,对重大科技平台采取“一事一策”予以支持。通过集聚高层次创新资源推动培育“种子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三)支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对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资本金支持,按项目的资本金投入10% ~30%,单个项目一般投入不少于300万元。

(四)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的市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与省级天使投资基金对接,省市合作形成天使投资基金平台,主要以阶段参股方式,引导社会天使投资机构、创投机构等社会资金投向初创期科技企业和科技创新项目。

(五)扩大科技金融规模。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做大科技金融银行(机构),每年安排1000万元,对接省科技金融产品“苏科贷”,扩大我市科技金融贷款规模,帮助解决支持科技型、轻资产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二、突出政策引导,支持全社会创新创业

适应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构建普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转向为企业搞好服务,惠性创新支持政策体系,突出支持重大科技项目建从政策引导、切块管理资金等方面入手,设、企业自主创新、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民生科技进步、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

(一)支持重大科技项目和载体建设。

对获得国家和省资助的重大科技项目等给予集成支持,按合同要求给予配套,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对不采取资本化方式支持的重大科技项目,在验收通过后根据项目实际投入情况给予 100~300万元的奖励。

支持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对经市政府同意引进的高层次科研院所,按协议给予专项经费资助。对经市政府批准区级投资建设的高层次科研院所,给予实际投资额20%以内的补助。

(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建设。

对经认定的市级企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200万元、协同创新研究院、150万元、50万元资助。对高校院所新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50万元资助。对经认定的市级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予40万元资助。

对新通过验收或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技术中心和工程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 20万元奖励。对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国际科技合作实际支付的合作经费给予50%、单个项目最高限额为50万元补助。对产业技术战略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究项目,每项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助。对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建设、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利导航、企业核心技术专利布局、知识产权保护促进项目,分别给予 50万元、40万元、3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

(三)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对科技信贷机构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国家基准利率发放的科技贷款总额在600万元以下的,按实付利息的20%补助;按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10%的利率发放的科技贷款,贷款总额在6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实付利息的10%补助。对科技担保机构贷款担保实行优惠保费,按科技金融政策给予差额补助和损失分担。对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实际损失进行限额补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使用大型仪器补助和创新券补助;对获得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要求,对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创造运用管理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专利服务给予奖励。资金切块到区进行管理。

(四)支持民生科技进步。

对自主研发的原料药品种通过美国FDA认证检查、取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药品及生物制剂取得美国FDA注册证书、取得国家药品新药证书及药品注册证并在我市产业化的,分别给予 20万元、30万元、50万元、90万元奖励。对自主选育通过审定的国家农业、畜牧业和水产新品种,并在我市推广应用的,给予30万元补助。对医疗机构建设的市级临床医学中心,给予80万元资助支持绿色能源、节能减排、全民健康、生态环境、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等领域民生科技创新和示范推广。

(五)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分别给予载体管理服务单位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的,分别给予载体管理服务单位 150万元、80万元奖励。

对市级众创空间、省级科技孵化器内的创新创业创意团队给予通创币补助,资金切块到区进行管理。

(六)加大对科技贡献的奖励力度。

对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含外观设计金奖)、国家专利优秀奖(含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权利人,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市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5000元奖励。对市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设立“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奖,奖励对南通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重点领军人才,每2年评选1次,每次奖励不超过10人,每人给予30万元奖励。

本政策意见实施范围为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和通州湾示范区。

本政策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应本政策另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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